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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一)行政首长负责制

    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,统一指挥,分级分部门负责。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内容:
    1、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法规、政策。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,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。
    2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,广泛筹集资金,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,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。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。
    3、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,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,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。
    4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各种防御洪水预案,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。
    5、掌握本地区汛情,及时做好部署,组织指挥当地群众抗洪抢险,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。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,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;遇超标准洪水,采取一切必须措施,尽量减少洪水灾害,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,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    6、洪灾发生后,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,安排好生活,尽快恢复生产,修复水毁防洪工程,保持社会稳定。
    7 、各级行政首长对所分管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,确保安全度汛,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。如因思想麻痹,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,追究领导责任,情节严重的绳之以法纪。

    (二)分级责任制

    防汛工作在地方行政首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、分级调度、分级负责。

    (三)分包责任制

    为确保重点地区和主要防洪工程的汛期安全,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分包工程责任制。

    (四)岗位责任制

    汛期管好水利工程,明确任务和要求,定岗定责,落实到人。

    (五)技术责任制

    凡是预报数值、评价工程抗洪能力、制定调度方案、采取抢险措施等技术问题,应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,建立技术责任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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