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防汛的组织机构
(1)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:
指挥长:1名,由政府主管农业、农村工作的副职兼任
常务副常指挥长:1名,由水利局局长兼任
副指挥长:5名,警备区参谋长,党委、政府分管防汛工作的副秘书长,农办主任,水利局分管防汛的副局长兼任专职副指挥长。
成员:由宣传部、政法委、经委、农办、计划发展委、建委、水利局、财政局、公安局、交通局、监察局、民政局、公用事业局、农业局、卫生局、广播电视局、气象局、水文水资源局、电业局、物资集团公司、电信分公司、移动通信分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(水利局内)为常设机构,防汛办主任可兼任或专设。
(2)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分工包县联系责任制。
其主要联系责任是:
①常年负责检查、督促联系责任区,贯彻市委、市政府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、抗洪、抢险、救灾工作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。
②协同地方政府抓好汛前准备工作,及时处理险工隐患,完善调度方案。
③发生暴雨、洪水、险情和灾情,及时上岗到位,与地方政府一道组织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。
④督促执行防御特大洪水方案,发生特大洪水需要分蓄洪或溃垸时,做好安全转移工作。
⑤灾后千方百计帮助灾区恢复生产,妥善安置灾民,修复水毁工程。
⑥督促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联系责任制。
⑦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防汛抗旱方面的问题,帮助地方政府总结和交流防汛抗旱的经验教训。
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工作包县责任制的联系责任区与市直单位对口,不随领导成员的变更而变化,新接任的领导成员即为联系责任区的联系责任人,未定联系责任区的领导成员,在防汛抗灾中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,接受临时指派的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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